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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

[日期:2013-10-14]   来源:网络  作者:佚名   阅读:3988次[字体: ]

 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“在我国实行学历证书、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,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,实行学历证书、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。”并明确“学历证书、职业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作为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、结业生从业的凭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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